勞動合同能否成為打工者的“保護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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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來源:眾泰網ztsystem.cn 采編:admin 更新時間:2006-3-23 13:20:17 共有2386人次瀏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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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大量的務工人員陸續進城開始打工。記者發現,我市不少餐飲店、娛樂場所、商店等單位的老板不和打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仍然非常嚴重。 近日,記者在我市的大街小巷看到,不少餐飲店、娛樂場所、商店節后貼出了大量的招聘廣告,按照這些廣告上面的電話號碼,記者以應聘者的身份詢問了幾家單位,結果發現,所詢問的十幾個飯館、酒店、商店的負責人都表示不和打工者簽訂勞動合同,甚至有的老板在聽到要簽訂勞動合同后表現得非常詫異:“我們從來不簽訂勞動合同”、“沒那個必要吧”,而許多飯館老板則覺得自己是小本生意不和務工人員簽訂合同。隨后,記者采訪了許多打工者,他們告訴記者,盡管不少老板仍在向打工者收取押金、不按約定兌現工資甚至拖欠克扣工資,但是,絕大部分打工者都敢怒不敢言,也不敢主動和他們簽訂合同。一位背著行李準備去趕車的農民工告訴記者:“能找到這份活就很不容易了,哪敢向老板提這個要求啊,再說也沒那個必要�!� 記者從勞動監察部門了解到,目前,我市大部分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比較好,用人單位和務工者都能按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飯館、酒店、商店等第三產業中仍然有大量的務工人員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務工人員缺乏必要的勞動保護意識,在老板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不和老板據理力爭,也不積極主動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反映,而一旦自己的權益遭到侵犯時卻又往往很無助。另一方面,不少用人單位和私人老板故意不和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為自己隨意侵犯務工人員的合法利益提供方便。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務工人員必須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自己的工作內容、時間、報酬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這樣即使和用人單位產生糾紛,勞動監察部門也有據可查,但是,我市大量的打工者卻只和用人單位或者老板達成了口頭協議,結果經常發生老板不按約定發工資、經常被老板強行要求加班加點、在老板的指使下干一些危害自己身體健康、甚至違法亂紀的事情。 來源:西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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