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斷繳納社會保險費能否申領生育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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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來源:眾泰網ztsystem.cn 采編:admin 更新時間:2006-3-23 13:20:30 共有2377人次瀏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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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者: 我曾經繳納過城鎮社會保險費至2004年10月為止,共繳了8個月,后因種種原因待業至2005年8月份又開始重新繳費,F在,我懷孕生子想從2006年3月份申領生育保險費是否可以?因為聽說申領城鎮生育保險金必須繳費滿一年,而我的情況比較特殊,像這種情況可否申領城鎮生育保險金? 回答: 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說,為了保障婦女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促進婦女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實際情況,制定了《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 該辦法適用于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并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從業或者失業生育婦女。凡是按照規定繳納過城鎮社會保險費的婦女,都可以申領城鎮生育保險金。其中累計繳費滿一年的,以生育時的繳費基數為生育生活津貼的計發基數,低于社會平均工資的按社會平均工資計發;累計繳費不滿一年的統一按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 需要強調的是,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婦女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二)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三)屬于計劃內生育;(四)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還有,失業婦女領取生育生活津貼以后,不再享受《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規定的生育補助金。失業婦女生育所發生的檢查費、藥費、住院醫療費總額超過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以上的部分,仍可按《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的規定申領醫療補助金。具體條款可以通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網站http://www.12333.gov.cn/index.shtml查詢。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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