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身份證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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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來源:眾泰網ztsystem.cn 采編: 更新時間:2006-7-9 12:19:31 共有2393人次瀏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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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半年前,我離開老家外出打工,錢包和身份證在火車上被小偷偷走。由于回老家補辦身份證太麻煩,我根據街頭的廣告,化名“蘭曉敏”,找假證販子辦了個假身份證,并持此證與某家具廠簽訂了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在該廠上班5個月后,我發生工傷,左手被機器鋸斷。家具廠老板在支付了全部醫療費后,只愿再付給我10000元。我堅決不同意,要求家具廠按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對我給予賠償。但老板說:“你用假名與我們簽訂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是無效的;既然勞動合同無效,勞動關系也就不存在,故你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闭垎枺河眉偕矸葑C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蘭曉華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8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可見,你雖然以假身份證的姓名與家具廠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這并不構成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故家具廠老板的說法毫無法律依據。 從來信反映的情況看,有一點基本事實必須認定:你以“蘭曉敏”的名義,在家具廠已上班5個月,即使你進廠時沒與家具廠簽訂勞動合同,但你已與家具廠存在著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由國務院公布、于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61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备鶕豆kU條例》第14條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應認定為工傷。而你是上班時間在車間里操作機器時受到的傷害,顯然應認定為工傷。你要求家具廠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給予賠償,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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